案件信息公開安全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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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公開案件信息,應當遵循依法、便民、及時、規範、安全的原則。
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佈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一)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二)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三)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
(四)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
(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檢察院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社會發布有關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的信息。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開案件信息,應當遵循依法、便民、及時、規範、安全的原則。

案件信息公開安全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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