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可不可以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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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不可以設定抵押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必須是建築用地。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土地使用權人把土地使用權作擔保財產以保證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通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債權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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