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均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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