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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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

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第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已陷於履行遲延,必須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權。

第四、債務人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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