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狀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而進行申訴,需要提出申訴狀。對於申訴人來説,申訴狀是表述申訴理由、提出請求的狀子。另一方面,對於人民法院來説,是發現判決、裁定的錯誤的材料來源之一。
民事申訴狀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標題。標題應直接表明訴狀內容的性質,寫上"民事申訴狀"字樣。
2、申訴人的自然狀況。如姓名、性別、民族、住址、工作單位、職務等。同時應交待申訴人在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3、案件判決或裁定的情況。裁判的審級及作出各個裁判的人民法院、時間、案件的編號等應按案件處理的先後順序,依次交待清楚。
4、申訴理由和請求。這是申訴狀的重點,主要寫明原判決或裁定的錯誤之處及其理由。
5、申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最後,由申訴人簽名、蓋章、並寫明具狀日期。申訴狀的重點部分是申訴理由和訴訟請求。申訴狀應針對生效的判決、裁定,寫明對全案不服,還是部分不服,是對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服,還是認為人民法院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而不服,並闡明自己的理由。然後提出自己申訴請求,包括要求人民法院對該民事案件重新審理,依法對案件予以改判等等。申訴理由是提出請求的前提和基礎,請求要基於申訴理由而提出,這部分兩個內容要緊密銜接。

民事申訴狀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