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期限多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