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上市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2、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的註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上市公司的註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佔淨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麼?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説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4、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綜上所述,公司想要上市,不僅對財務有嚴格的要求,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也不能有任何違法行為,比如最近三年內公司因為違法經營被追究過法律責任,證券監管機構是不會同意公司的上市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