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最新國有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一是有條件轉讓原則。
2、二是轉讓國有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為主要目的的原則。
3、在國有股權轉讓時,一般股權轉讓須遵守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等原則。
二、國有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國有股權概念: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統稱為國有股權。
國有股權轉讓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有利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可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2)交易股權權屬清楚。
(3)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4)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方式。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投資主體已經同意。
國有股權轉讓程序。
(1)內部審議。
(2)出資人審批。
(3)清產核資與審計。
(4)資產評估。
(5)信息披露、徵集受讓方。
(6)簽署轉讓協議。
(7)履行轉讓協議。
三、國有股權轉讓程序。
①內部審議。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②出資人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但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股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籤財政部門後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③清產核資與審計。企業國有股權轉讓事項經批准或者決定後,轉讓方應當組織目標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
綜上所述,國有股權轉讓程序有,內部審議,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出資人審批,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清產核資與審計,資產評估,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信息披露、徵集受讓方,簽署轉讓協議,履行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