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收購涉及的税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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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股權收購涉及的税費有哪些

關於股權收購涉及的税費有哪些

股權收購過程中,轉讓方不同時,需要繳納的税費也是不同的:

1、當轉讓方是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種税費:印花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

1、印花税股權轉讓要籤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律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税。

2、增值税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而這幾種情況都不屬於增值税徵收範圍

3、企業所得税股權轉讓的税收中,增值税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頭。

《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據此,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税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

如果個人轉讓股權價格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和持平,不繳納個人所得税。若股權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税人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税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税額。

二、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權回購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基於協議的公司股權回購中的法律風險。股權內部轉讓的特別約定可通過公司章程予以體現。一方面,法律允許公司章程充分體現股東的意志或利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由於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過嚴格的程序,對股東權益的確認和保護具有積極的作用。

第二、基於法律的公司股權回購中的法律風險。這裏僅指公司回購異議股東的股權,而且這種回購是異議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的結果,是法律對中小股東權益的特殊保護,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公司必須收購有關股東的股權。所謂異議股東行使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會議決議事項與股東有重大利害關係時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收購其股權,也即退股,它是股權轉讓的特殊救濟途徑。

根據法律規定,異議股東股權回購權的發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提出主體必須是在股東會上對上述事項的決議投了反對票的股東,其他股東則無權行使該項權利,包括未參加股東會而事後稱欲投反對票的。投反對票必須有書面記載,如股東會會議記錄;回購的前提可以概括為應分配利潤而不分配、應解散而不解散、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轉讓其主要財產等三種情形,不具備法定實體條件,不能主張回購權;異議股東應當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與公司達成收購協議,否則,可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提起訴訟。可以看出,異議股東可以提起股權回購之訴,增加了股權回購的可能性。

股權收購是屬於一種比較複雜的行為,因此涉及到的法律關係以及財務方面都是比較多的,其中關於税費方面,由於轉讓方的不同,而所涉及到的税費也是不一樣的,轉讓方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税費大體有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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