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款當天打款又轉走算抽逃出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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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款當天打款又轉走算抽逃出資嗎?

投資款當天打款又轉走算抽逃出資嗎?

投資款當天打款又轉走有可能算抽逃出資,具體應該根據不同情況來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抽逃出資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驗資註冊後,將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個人債務或他人個人債務,這常常表現為發起人或股東用借款或貸款作為註冊資本,一旦公司設立後,就將借來的出資抽回,歸還原主。

2、公司驗資註冊後,非因經營或正常業務開支又沒有正當理由抽走貨幣出資。

3、把他人的實物“借”來出資,公司一經註冊,再將它歸還原來的權利人。

4、公司驗資註冊後,將已辦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再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二、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包括:

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並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

有學者認為,抽逃出資行為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為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

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公司來説,現在如果要想設立的話門檻是比較低的,不需要實際的繳納註冊資本賬户,只需要認繳一定的出資額度就行了,但是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説公司的股東註冊資本到位之後,又將其抽逃出資的話,將會構成抽逃出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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