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合資公司法人怎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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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如今是比較常見的公司。對於合資公司來説,公司的利潤和債務需要通過承擔。同樣的,合資工資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不過,對於合資公司來説,公司是由多人合夥投資的,所以在決定公司法人的時候,也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意見才可以。那麼,在我國合資公司法人怎麼決定?

在我國合資公司法人怎麼決定

一、在我國合資公司法人怎麼決定?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公司既是法人,不繳納所得税,繳納個人所得税。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二、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你所舉的案例是哪裏看來的?應該不存在這種情形。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4、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各是什麼?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

小編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釋。合資公司的公司法人可以由自己經過協商以後來決定。不過,公司法人不管由誰來擔任,都需要知道自己作為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公司法人不是向大家表面看上去那麼風光,需要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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