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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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應當依據其出資形成確定兩者的法律關係,但最常見的是委託關係。

隱名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為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為貨幣、不以登記為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中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標的囊括了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時又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而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目的在於不暴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進行資本的營利活動。通過對隱名股東公司法當中的介紹以後能夠看出,其實在我國的公司法當中也只是有相關法條承認了隱名股東的權益,其他的關於隱名股東過多的條款並沒有作出規定。其實有的隱名股東可能根本就不參與公司具體的經營事項,但是隱名股東也有權利對公司的債務和利潤問題過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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