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註冊資本金退還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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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期間註冊資本金退還辦法是什麼?

清算期間註冊資本金退還辦法是什麼?

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包括員工工資,物業費用等)後可以返回在帳的剩餘資金。註冊資本按投資比例退給股東不交所提税。但是通過清算後,股東出資部分連同清算收益,按照比例退回股東,扣除出資部分,獲得的收益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註銷前是需要經過清算的。沒有返還資本金的概念,而是在公司清算、還清所有債務之後將剩餘資產分配給各股東。這個歸還的時間是在清算組簽署清算報告後。如果此後發現還有法定須償還的未清償債務,例如已經做了債權登記但未清償的,股東還有義務拿這些財產為關閉的企業承擔責任的。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會經過清算程序,對於之前繳納的註冊資本,清算組將公司剩餘財產先給職工分配工資、繳納税款,餘下的部分按照出資比例返還。股東拿到的錢少於當初投資額的,不需要繳納個税。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後沒有多餘財產分配,股東可能拿不回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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