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的條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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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內部,大股東掌握的權力和資源比較多,如果對股東權利不去限制,就容易發生權力濫用的情況。這樣,中小股東的權益就會受到傷害。我國公司法是針對公司而定的,裏面也加入了這類條款。那麼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的條文是什麼?下面小編根據法律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的條文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的條文是什麼?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為什麼要現在股東的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和依章程正當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本着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受各項權利的同時,負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正當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結合我國公司實踐的實際需要,本條規定了公司股東正當行使權利的一般原則及其股東濫用權利的民事責仕。與修訂前的公司法相比,為了充分地保護股東的合法利益,本法賦予了股東較多的實質性權利。股東在行使權利時,

1、要遵守法律有關權利行使的規定;

2、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

股東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例如,本法規定,股東在涉及公司為其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如股東違反這一規定強行參與表決,則構成濫用股東權利。又如,本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查賬權;但前提是股東應當有正當的理由,一般為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在財務處理上有損害股東利益之嫌。如果股東為個人經營的目的,以查賬為由,竊取公司商業祕密,則構成股東濫用權利。再如,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出售重大資產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的控股股東無視章程的規定,不經法定程序,強令公司經營管理層出售該資產,也構成股東權利的濫用。對股東濫用權利的行為,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濫用權利的股東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樣規定有利於規範股東行為,促使股東依法、正當行使權利。

綜上所述,防止上市公司股東權利濫用對於維持公司經營、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是十分重要的。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方面的條文規定,股東不得濫用權力,否則對公司其它股東造成傷害的話,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説股東在行使自身權力的時候,要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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