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公司法人的執行程序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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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可以説是一個公司的代表,作為代表有權力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民事權利以及有義務把自己的全部財產拿來對承擔公司債務的全部責任。所以公司法人並不如表面那麼風光,一旦公司存在什麼違規現象時,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擔責任,且法院也會向公司法人執行相關懲處。那麼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法院對公司法人的執行程序。

法院對公司法人的執行程序的內容有哪些

法院對公司法人的執行程序

1、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財產。查封的個人財產,可以拍賣,抵銷執行款項。

2、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3、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簡單為大家介紹的有關法院對公司法人的執行程序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在擁有行使公司權力的同時,在公司有違規現象時,對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建議公司法人在法律範圍內做事。如有其它問題,請找相關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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