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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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的法律規定的內容有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登記之後領取了營業執照,那分公司就可以對外進行簽訂合同。

二、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實踐中由於有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此時其就具有簽訂合同的能力,也有自己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話,在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簽訂合同,此時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如果是既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不足的由總公司承擔。

隨着國家政策的不斷放寬,還有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很多大公司會在母公司的下面設立很多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是可以自己獨立經營的,税務也是自己獨立核算的。可以對外進行簽訂任何的合同,比如説銷售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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