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有哪些
一、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有哪些?
1、股東可以通過轉讓公司股權從而退出公司,但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須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股東可以通過行使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從而退出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是: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股東還可以向人民起訴要求解散公司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二、股東轉讓股權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第二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1、股權轉讓款金額;
2、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時間;
3、配合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
4、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步:召開股東會
按照法律規定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轉讓的股權的比例;
2、新股東的基本信息;
3、涉及到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將變更事項寫在決議裏;
4、變更公司章程。
第四步:取得完税證明
股權轉讓時現有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行為,這種情況下是否產生個人所得税需要轉讓股東前去税務部門進行完税申報。需要攜帶材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材料;
4、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以及代辦人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第五步:辦理變更登記
取得完税證明後,需攜帶完税證明和第四步中的其他文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最終完成股權轉讓。
事實上,除了以上兩種方式之外,股東還有比較被動的退出公司的方式,比如公司破產倒閉,或者公司因為其他原因解散的,在這兩種情形下,由於公司已經不復存在,所以自然也不存在股東的説法。公司正常運營的情況下,股東不能以違法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