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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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組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組?

1、清算組是一種清算機構,是企業經營終止後執行清算事務並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權務機構,它負責企業清算期間的一切事宜。

2、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清算組成員是哪些人

1、依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因此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該自然人股東一人獨自成立一人清算組即可進行公司清算。

2、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內資企業登記表格和內資企業登記申請提交材料規範》中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材料規範,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因此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公司的書面文件確定。

3、依據上述規定和規範,公司進行普通清算的,經股東會決議選舉或任命,公司清算組成員可由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組成,履行清算手續。

三、清算組備案要準備哪些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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