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產税的徵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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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產税的徵收規定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那麼南京房產税的徵收規定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瞭解。

房產税徵收範圍: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南京房產税如何徵收標準:

根據南京現行税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

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徵收契税。具體,南京對房產税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税完税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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