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安置房有年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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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安置房有年限嗎?

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越來越快,大眾對於房子的需求越來越重要。我國為了解決困難户或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特意出台了安置房的相關政策。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並沒有限制。只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那麼在我國安置房有年限嗎?下面就在我國安置房有年限嗎的問題進行解釋。

在我國安置房有年限嗎?

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温馨提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用地為50年。開發土地時,他不一定是買了塊70年的土地,搞不好為了節約成本買了塊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時間,買房子時,一定問清楚。這個主要是看拆遷之前的土地性質和現在的土地性質有沒有區別,如果是集體土地性質,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國有土地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

在我國安置房的土地使有權是有期限的,一般為70年的期限,但是安置房的使用期限是無限期的,只要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房屋。在遇到類似安置房問題時,大家可以根據本文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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