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房屋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過購房經歷的人都清楚,在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需要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同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購房定金才行。那麼這個房屋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不妨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這個問題。

一、房屋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由上面兩條規定可以看出,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訂金,在一定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來的,只要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多多留意,避免吃虧上當。

二、如何避免房屋認購書定金糾紛

1、需要確認到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區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因為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適用於定金的法律規定,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2、一般在實際交易的過程中,開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購房者一定要注意;

3、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還條件,在合同上要有相應的説明。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後,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後,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願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

從法律的規定中來看,我國並沒有規定的有房屋認購書,因此要是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的,則購房者是有權進行拒絕的,這只不過是房地產市場中的一種習慣性做法,從法律上來講,其實並不是必經的程序。當然,簽訂了這樣一份認購書,也能確保自己中意的房屋不被其他人買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