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什麼情況下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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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什麼情況下可以退税?

增值税什麼情況下可以退税?

以下的情形可申請退還已繳税款:

1、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税款。已預繳税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

2、銷售方納税人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税服務中止等情形,但因購買方已將該張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無法作廢的,可由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信息表》並做進項税額轉出。在此之後,銷售方納税人便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向税務機關申請退還該張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税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二、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徵:

(1)多環節徵税、税基廣泛。增值税可以從商品的生產開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發和零售等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使增值税能夠擁有較其他間接税更廣泛的納税人。

(2)實行税款抵扣制度。對納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進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實際上是對增值——銷售價格減去購買價格的差價徵税。

(3)採用了憑發票註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專用發票是納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憑證。

(4)在生產、流通的徵税環節中享受免税,意味着喪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權,同時要負擔以前環節的已徵税款。

(5)增值税可以對某些商品採用零税率的辦法,實行徹底的免税。

(6)同其他間接税一樣,增值税仍具有税負轉嫁的屬性增值税有什麼特徵增值税有什麼特徵。

對於那些已經繳納了的增值税若是滿足退税條件的,辦理退税的主體,必須要帶着身份證、滿足條件的發票等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機構辦理退税手續。材料不足的,税務機構職員一般不會受理其退税申請。目前很多企業的經濟活動,是直接就被免徵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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