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扣款在税前還是税後?

來源:法律科普站 9.82K

罰金扣款是在税後。

罰金扣款在税前還是税後?

罰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根據《公司所得税法》限定,罰金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限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金和訴訟費)不得税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條例第四條限定納税人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允予扣除事項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允予扣除事項是納税人每一納税年度發生的與獲到應納税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花費、税金和損失。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項,包括公司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税前能夠扣除的事項。

其實很多人認為,罰款就是對企業違規行為懲罰措施的一種手段,所以企業是不可以進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在實際中,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而是應該本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去處理,因為懲罰性質不同,施行的措施也不一樣。一般來説,懲罰分為兩種:

1.行政性罰款:例如税務機關處罰,工商機關處罰等;

2.經營性罰款:例如銀行滯納金,供應商違約金等。

這兩種情況的支出,雖然都是屬於罰款的範疇,但是兩者的性質不同,企業進行税前扣除的情形也就不同。

行政類的處罰,一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2.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3.企業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滯納金;

5.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罰金扣款一般是在税後進行扣除的,不能在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罰金和罰款的情況是違反和違背法律條文和明文規定的,税前扣除是不合法的,罰金無論是行政性罰款還是經營性質的罰款都是要在税後扣除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