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税款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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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避税款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逃避税款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如果逃避繳納税款五萬元以上,且佔各税種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納税總額。在税務機關追繳後,仍然沒補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的,那可以立案。

如果納税人在五年內因逃避納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税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後又逃避納税,五萬元以上且佔各税種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納税總額,那也可以立案。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避繳納税款怎麼處罰?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故意不繳納税款在5萬元以上,可以按照逃避税款罪立案。逃避税款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刑事處罰,逃避税款金額在1萬到10萬元之間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逃避税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處罰金的金額是逃避税款金額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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