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復議時間10天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税收復議時間10天可以嗎?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税擔保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行為、税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覆行為中不予審批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還税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税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税款和滯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税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行政複議決定書何時生效?

行政複議決定書是指行政機關按《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程序,對審理終結的複議案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就全案的具體問題做出處理的書面決定。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行政複議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複議決定書在某種程度上説是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縮影,它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機關嚴格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直接依據。

一般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機關做出複議決定後,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法律規定複議為終局決定的,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利用職權亂收税費的,是可以向上一級反映進行行政複議的,我們一定要嚴厲的打擊這種亂收税費的行為,以免更多的人受到損害,我國行政複議決定書在某種程度上説是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縮影,它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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