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告知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醫療糾紛調解告知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調解告知書
甲方:XXXXXXXX醫院
乙方(患方):________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
住院號:____
患者於__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為:⑴____⑵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療結果:死亡、傷殘、好轉、痊癒。
乙方認為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認為____________。
經過協商,雙方就該爭議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不通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2、甲方自願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元。
3、賠償款給付時間:
5、(死亡患者)存放於太平間的屍體必須於_____年__月__日從醫院運出自行處理。
6、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衞生局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見證律師(或公證):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二、醫療糾紛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在處理醫療事故的過程中,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方案不是強制性的,如果醫患雙方任何一方不能接受,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若接受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方案,簽字後便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