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界定標準有哪些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1997年新修訂的《刑法》第335條新增設了一個新的罪名——醫療事故罪。那麼對於醫療事故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如何界定的呢?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是如何界定的呢?醫療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如何界定的呢?等等下面就由我為您做這方面的解答吧。

醫療事故罪界定標準有哪些情況?

一、醫療事故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它與醫療事故罪中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結果相同。

但兩者存在明顯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而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故意殺人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醫療事故罪則表現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就診人死亡的行為;

(3)主體不同,故意殺人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一定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不同,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而醫療事故罪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實踐中,有的醫務人員利用從事醫療工作的機會,實施殺人的行為,但這種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構成醫療事故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傷害的程度分為輕傷、重傷和傷害致死三種。醫療事故罪與本罪的區別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基本相同。

二、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區別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它們在主觀方面都存在過失,在危害結果上基本相同。

其區別在於:

(1) 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後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2) 主觀過失的性質不同,本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而後罪的過失屬日常生活中的過失。

(3) 客觀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操作常規,而後罪分別表現為通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

(4) 客體不同,後罪侵害的客體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本罪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區別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三、醫療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罪的相似之處在於:

(1)兩罪在主觀方面均屬過失犯罪

(2) 二罪在客觀上都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後果。

區別在於:

(1) 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二者業務性質不同,後罪的主體是生產單位直接從事生產或指揮生產的人員。

(2)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後罪侵犯的客體是工礦企業的生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

(3) 過失行為發生的場合不同,而本罪發生於診療護理過程中,後罪發生於生產作業中。

四、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

非法行醫罪,是指沒有取得行醫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兩罪相同點是都違反了相同的法律、行政法規,都侵害了國家正常的醫療秩序。

它們的不同點主要是:

(1)主體不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取得行醫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未取得行醫執業資格的人;

(2)主觀方面不同,醫療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非法行醫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非法行醫的行為是明知的,但對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結果則是過失的,否則,就可能構成其它罪而不構成非法行醫罪;

(3)客觀方面不同,醫療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或者消極的不作為,而非法行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積極的作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醫療事故罪與其他罪名的界定的問題,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當然,如果有遇到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相關問題時,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相信大家對醫療事故罪界定的標準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如果大家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根據小編的整理理解醫療事故罪界定的標準。如果大家有遇到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相關情況,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及時為您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