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醫療事故過錯責任怎麼區分
一、一般醫療事故過錯責任怎麼區分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有以下幾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顯然,通過責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參與度和過失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為醫患雙方協商、行政部門處理或法院判決提供了處理的依據,充分體現了不違法不承擔責任,有多大責任承擔多大責任份額的原則。
二、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指的是因為醫療人員的嚴重不負責而導致了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也就是當事人死亡,那麼就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並且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醫療事故當中,除了承擔刑事責任,還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