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醫療事故糾紛和解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陪護費: 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 元;
6、殘疾用具費: 元;
7、喪葬費: 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9、交通費: 元;
10、住宿費: 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 元(不超過2人)
合計: 元
五、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在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應一方面鼓勵醫療糾紛當事人採用要式和解協議,並通過公證或擔保等形式以加強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應協調和解和其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時通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和解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作用。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其他
由於醫療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在發生競合情況下,當事人間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衞生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使責任人逃避法律制裁。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對於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醫療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的,由於醫療事故可以認定為民事糾紛,所以是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處理的,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簽訂上述協議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