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收集證據怎麼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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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收集證據怎麼收集?

醫療事故收集證據怎麼收集?

首先,要爭取儘早封存病歷。病歷是確認醫療單位診療措施是否正確、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書證材料。目前,病歷由醫療單位負責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屬查閲,導致家屬懷疑醫院篡改病歷。因此,建議在懷疑有醫療事故可能時,病人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這樣就能保證醫療單位無法篡改病歷,使病歷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其次,及時要求屍檢以查明死因。屍檢可為醫學技術鑑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直接的證據,所以有時醫療單位可能出於某種“好意”而勸説家屬不要進行屍檢,建議家屬應堅持其屍檢要求,以免今後雙方就死因發生爭議時無法進行判定。當醫療單位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懷疑病人死亡原因時,家屬應及時(最好在死後48小時內)向醫療單位提出屍檢的要求,醫療單位依法必須接受其請求。在有條件的地方,家屬可申請當地法醫參加屍檢,同時要求該醫療單位予以迴避。

最後,注意收集證人證言。實踐中,醫療單位往往提出病人的敍述不真實,與病歷記載不一致來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來對抗受害人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證據,則其要求或主張難以得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屬必須收集了解事實真相者的證人證言,應注意記錄當時在場者或瞭解情況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以及聯繫方法,既可當時進行取證,也可過後再進行調查取證。

二、家屬封存醫療事故證據注意事項

作為醫療事故證據之一,病歷的封存,必須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的醫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歷。

1、如果是被授權人,應當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在複印件背後由病人親筆寫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是複印和封存委託人的某某時段在某某醫院的住院病歷)。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應持病人的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證明,證明申請人與病人之間的親屬關係,醫院才會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病人親屬身份證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的證據收集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項,醫療事故的證據收集的封存醫療事故的證據如果是被授權人,應該持有患者的有效身份證的複印件,如果是病人死亡,應該親屬持有身份證明,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親屬委託他人複印和封存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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