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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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

校園傷害事故一般是指發生在校園範圍內的傷害事件,就包括學生之間的傷害行為、老師或其他第三人對學生的傷害行為等等。但現實中也需要對校園傷害事故進行界定之後,才能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那麼怎麼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

所謂的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所發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權受到損害,導致其受傷、殘疾或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校園傷害事故的認定如下:

1、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

2、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學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

3、損害時間是特定的,學生受損害是發生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補習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

二、校園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

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法定職責和義務。違反法定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如校園內),應盡到相應義務,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這裏分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損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相關義務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2)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侵權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才能判斷是否屬於校園傷害事故,之後才能按照這方面的規定作出處理。當然,若在校園傷害事故中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損害結果,那麼就有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此時就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建議最好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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