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報案會受理嗎 - 責任該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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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報案會受理嗎?責任該怎麼劃分?

高空墜物報案會受理嗎?責任該怎麼劃分?

首先,受傷者應該注意保全證據,對現場從各個角度進行拍照,保存好現場遺落物,注意聯繫當時目擊者。同時,要報警求助。受傷者進入醫院救治,儘量向醫生進行詳細的描述,對砸傷事件要有明確的記載。對醫院治療、檢查費用、交通費用、誤工費等票據及證據要妥善保管。

尤其應確定侵權行為人,如果有視頻設備的小區,及時調取並保存視頻記錄。如果無法查明,前往侵權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辦等查詢瞭解相關業主信息,如仍然無法查明,及時申請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此間,需重點考慮三點:侵權人、侵權事實、侵權人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按《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事故發生後,應該有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承擔相應責任。事故發生後,應該由相應的管理方和業主方承擔責任。而這又主要依據業主與管理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還有就是不能夠確定責任人。居民住宅樓墜物事件發生後,無法確認具體責任人,則應依據“公平”原則;樓層中可能與事件有關聯的住户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之後,共同賠償人再按照過錯大小平均地劃分賠償責任。

那麼,作為受害人該如何索賠

如果“高空墜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應該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如致人死亡,應依據《刑法》規定,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傷,追究過失致人重傷罪。因大風、暴雨等自然天氣導致高空墜物使投保人利益受損的,若投保人的物品和投保人都在現場,投保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員會趕到現場確認。之後,保險公司會按程序要求墜落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投保人的損失;若墜物無主,則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失。

高空墜物事發後必須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及警方報案,若找不到責任方,則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定損”。比如一般車主一定要購買車損險才能進行“高空墜物”索賠。

在賠償方面,能夠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糾紛,則相對容易。《保險法》中涉及到的保險法轉移、保險責任承擔問題,都與維權賠償相關,可具體對待。但很多墜物是“無主”的,這樣我們在確定侵權人時就得下功夫。《侵權責任法》中的“高空墜物條款”在業界被稱為“高空拋物連坐”,但在司法實踐中,同一幢樓裏的業主,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買單”。

值得注意的是,“連坐”的業主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賠償的前提是存在侵權行為,但在侵權人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侵權行為無從談起。而補償更多的是對受害人給予一定“救濟”,補償不是建立在過錯基礎上,不具有懲罰性。而且最重要的一點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補償也符合公平原則,日後若是發現具體加害人,給予補償的住户可以有追償權。此外,如果發生侵權責任人不明晰情況,受害人只能通過社會的公益救助等保障體系解決。

社會發展快,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居住的樓房也是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有些安全隱患問題出現,高空墜物傷人致死的情況時有發生,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 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現在園區物業也都設立了警示牌,但是最終還需要業主們加強自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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