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的有高空墜物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一、一樓的有高空墜物責任嗎?

一樓的有高空墜物責任嗎?

一樓居民沒有高空墜物責任。一樓沒有高空墜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樓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理論上認為,整個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對自身周邊環境的安全義務,這一點與人們有共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義務是相似的。

二、高空墜物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隨着當今社會的不斷髮展,高空墜物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於高空墜物案件的特殊性,一般來説主要責任人都是很難直接確定的。因此,法律上通常會將整棟建築物的業主都作為侵權的對象,但是一樓除外,根據建築物的特點一樓是沒有辦法構成高空墜物行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