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誹謗罪怎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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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誹謗罪怎麼立案

對於誹謗這個名詞,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可能我們都有一個初步的認識。我們惡意的散播他人的謠言,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就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誹謗。我國對於誹謗罪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構成了誹謗罪是要負相關的信息法律責任的。接下來,小編將對我國對於誹謗罪怎麼立案進行詳細介紹。

一、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有哪些?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 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 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我國對於誹謗罪怎麼立案?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構成誹謗罪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綜上所述,誹謗罪與侮辱罪是一樣的,行為人故意捏造謠言,並進行傳播,嚴重損壞了當事人的名譽並造成嚴重後果,行為人明知而故意為之等這些就構成了誹謗罪。我國對於誹謗罪怎麼立案也是有明確規定的,須符合捏造某種事實、散佈捏造事實、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等,符合這些,就可以對行為人進行立案。生活中,我們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去惡意散播他人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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