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怎麼懲罰?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怎麼懲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將會對此進行5至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275條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公然毀壞的認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多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會被以《刑法》275條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了“最低門檻”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各地地方法院、檢察院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
“數額較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
(2)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當代的社會公然的故意毀毀他人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的話,將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説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當然了,如果説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情況,就是屬於一般的行政方面的違法行為,所以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