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養費給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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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給不給?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給不給

要給。交通事故有營養費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所以當事人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交警勘查現場確定了事故的責任方之後,事故主要責任方就需要給對方進行賠償,如果對方只是輕微受傷是不需要賠償營養費的,但如果當事人導致了別人住院,那麼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用,包括營養費用等等都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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