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購買商品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購買商品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購買商品的懲罰性賠償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原則是什麼?

1、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指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該遵循的原則;

2、國家對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該法特別設立了“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一章,就保護措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我國目前市場秩序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國家對消費者的保護顯得非常重要;

3、消費者的保護與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即我國現階段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現狀,基本還是立足於彌補賠償的原則,只賠償直接的損失,而對實際存在的精神損害賠償、消費者的時間損失賠償等未予以保護;

4、國家保護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因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僅憑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是難以勝任的,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機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護。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購買商品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如果説對方在提供商品過程當中有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話,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求對此進行懲罰性的賠償的。這實際上在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中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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