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誹謗罪如何賠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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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誹謗罪如何賠償當事人

一、構成誹謗罪如何賠償當事人?

構成誹謗罪的,賠償標準並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需要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確定賠償金,一般誹謗案件中需要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三、誹謗案件收集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誹謗行為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誹謗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對於被侵權人來講,肯定可以要求侵權人支付精神損害撫卹金,除了精神損害撫卹金之外,因為誹謗行為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也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賠償,但造成的財產損失,要通過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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