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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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其實就是利用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來查找某人物的一種羣眾運動。現在很多網絡上的熱門事件,很多事件的主人公很多網友會通過人肉搜索把主人公的詳細資料給搜索出來。那麼關於“人肉搜索”侵犯的權利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的內容。

“人肉搜索”侵犯的權利有哪些?

一、隱私權

人肉搜索更多情況下,侵犯的是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隱私權的內容包括隱私隱瞞權、隱私利用權、隱私維護權和隱私支配權。隱私權人有權隱瞞自己的隱私,其他任何人未經隱私權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對他人隱私權進行干預,否則就構成了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但現實中,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通常以侵犯名譽權來定責,因為一般情況來説,任何披露他人不良隱私信息的行為都必然導致名譽受損。

二、名譽權

網絡有着高度的自由發言權,因而也造成了信息良莠難分,真假難分。不少網友在人肉搜索時都自認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很多時候信息本身就是誹謗偽造的,人肉搜索使得事情放大,對受害人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名譽,是指社會上人們對於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三、姓名權、肖像權等

人肉搜索的結果便是至少會暴露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不少受害人的肖像還會被惡搞成其他損害名譽的圖片。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户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因此如果人肉搜索曝光了受害人的網名,而又有證據證明該網名指向的對象為受害人時,也構成侵權。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的內容包括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綜上可知,“人肉搜索”主要是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以及肖像權等,而且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響或者心理傷害。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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