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一、結婚登記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必須。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1. 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 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情況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如果男女雙方的户口不在一個地方,那麼是可以由男方到女方或者是女方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下面的婚姻管理部去進行辦理的。總之,必須雙方的登記辦理處,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是在別的户籍地,那麼是肯定不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