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户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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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州市户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惠州市户口遷移條件是什麼?

惠州市户口遷移條件是:申請人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户籍地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

在職人員調動遷移;錄用公務員遷移;國(省)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隨軍家屬遷移。學生户口遷移:户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以及投靠遷移等。

二、遷移户口的情形有哪些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辦理户口的遷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據遷移情形的不同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需要原户籍所在地以及限户籍所在地和先工作單位同時開具相關證明,如果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將視為不滿足遷入户口的條件,派出所有權不進行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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