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同時辦理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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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同時辦理準生證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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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結婚

1、帶齊登記機關要求帶的證件和材料,並由登記機關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了之後,雖然人身自由還是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結婚、離婚的權利還是有的,不過此時要與他人登記結婚,領取到結婚證,還是要看是否符合《婚姻法》中的有關規定,與其本人是否有被取保候審其實並無關係。至於被取保之後辦理結婚證的地方,也是要嚴格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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