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居間合同無效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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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備的條件

什麼居間合同無效有哪些條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二、居間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要符合以下情形,才能生效:

1、形式要件

①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2、實質要件

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4、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居間合同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在訂立居間合同時,雖然我國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則,但也不要違反了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否則居間合同是無法生效的。居間合同怎麼生效呢?上述的內容雖然是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居間合同也是合同,它要生效也必須滿足以上的條件。只有滿足了上述的四個條件才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當然除了上述的條件以外,還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會對社會的秩序產生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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