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民事合同後什麼合同不成立
一、簽完民事合同後什麼合同不成立?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式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三、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達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見,判斷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無效的要件顯然是不同的。
第二,合同不成立是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但在內容上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當事人已作出履行,則可以認為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了合意。換言之,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也就是説,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該合同的內容違法,如不知合同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轉的標的物,當事人也不得履行無效合同。
綜上所述,造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比較多,這裏要注意,不成立的合同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所以也不需要履行,根據造成合同不成立的具體原因,比如因對方沒有履行標的物的給付造成合同不成立的,如果給自身造成的財產損失,可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