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修改合同生效條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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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標後修改合同生效條件

中標後修改合同生效條件是否合法

簽訂中標合同後,不應一概禁止雙方簽訂背離合同實性;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

1、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

2、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

根據上述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

中標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了實質性變更,面臨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合同一般無效,造成違約的一方,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及《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是對合同的實質性條款,訂立合同上述條款是必須的,否則訂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如果上述條款有所變更,就構成了整個合同的實質性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

二、什麼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此處已改,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綜上所述,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保護,違反合同的行為要受到制裁,關於中標後修改合同生效條件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實際上,我國法律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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