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沒有表明的押金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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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上沒有表明的押金能要回嗎

合同上沒有表明的押金能要回嗎?

合同是沒有表明交納的錢是押金的,能不能要回,要看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按交易習慣處理。具有定金性質的,交納方違約就可以不退,收受方違約的,要雙倍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出租人以租賃物磨損為由,不退押金合理嗎

租賃物磨損是否可以主張退押金要看租客是否存在過錯:

1、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以此為由拒退押金的屬違法行為

2、如果出租人堅持拒退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收集徵集資料到法院起訴出租人要求返還房租。

租房交押金的注意事項:

1、租房合同中對於房屋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説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並未清楚的指明什麼情況下會歸還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懶,除了簡單的傢俱和電器的試用外,租客應該和房東或中介協商,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還需要房東提供電器的購買發票,並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2、為避免糾紛,押金條款應詳細:

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一般都會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這一項,以下是針對於租房押金的詳細説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

(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3)其中要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國連鎖的那種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後簽訂租房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3、房屋設施無毀損的話,押金應全額退還: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由此可見,對於要付押金的情況,最好事先跟房東協商一致,以免造成糾紛。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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