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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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懲罰性賠償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是加害人違法實施的侵害他人權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作為或不作,作為和不作均可成為違法行為。

欺詐行為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使被欺詐者陷入錯誤判斷,或加深其錯誤、保持其錯誤,而虛構、變更、隱匿事實之行為。沉默於法律、習慣或契約有告之義務的場合,應構成欺詐行為。因此,欺詐行為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之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而不告知。

所謂故意是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為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行為人預見到行為的後果,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希望是指行為人通過一定的行為努力追求行為後果;放任是指行為人雖然不希望其行為後果的發生,但並不採取避免損害發生的措施,以至於造成了損害的後果。故意這種主觀過錯常通過民事欺詐行為、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等給社會造成危害性比較大的外在行為表現出來。

二、合同違約懲罰性賠償怎麼賠

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按照當事人的實際的損失進行三倍的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適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欺詐是指經營者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面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欺詐行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中,製作、發佈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廣告;

(二)對商品的價格作虛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冒用質量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偽造商品的產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六)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七)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八)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懲罰性賠償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賠償,合同中的懲罰性賠償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的三倍計算,適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包括對商品的價格作虛假表示,騙取消費者預付款,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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