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一、法律中規定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法律中規定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可以嗎?

法律中規定老公與合夥人合同糾紛起訴妻子是可以的,這是屬於訴訟的權利,但是有可能會被駁回起訴。存在着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一般都是缺席判決的,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主要看最終法院所判決的內容。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的管轄範圍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的合夥合同方面發生了糾紛,那麼選擇到了立法院來進行起訴的狀況之下,在起訴被告的時候需要確定一下被告的主體的資格,還有這個身份管理的一些情況,一般情況之下是需要起訴合夥人,不能夠起訴合夥人的配偶,有可能會被駁回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