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的缺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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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頭協議,出現爭議口説無憑;
2、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造成履約成本增加,或導致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爭議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户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兑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打官司時損失無法計算,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持;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字、簽章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