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虛假借款合同不成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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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借款合同不成立如何處理?

如果是虛假借款合同不成立如何處理?

1、借款人返還借款

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裏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1)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

(2)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二、無效民間借款合同的認定標準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在形式上、表面上是合法的,但締約目的是非法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借貸合同不成立六種情形存在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合同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強制性規定,一旦認定合同無效的話,將會導致自身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失。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説的各方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的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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